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高新區生態環境局:
現將《福州市重金屬污染防控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福州市重金屬污染防控實施方案
福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強化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屬環境風險,根據《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閩委發〔2022〕7號)和《福建省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實施方案》(閩環保固體〔2022〕17 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堅持與“十三五”時期重金屬污染防治政策相銜接,對涉重行業企業進行全面梳理,進一步完善我市重金屬“全口徑清單”,結合“二污普”成果、環評數據庫和“十四五”期間涉重企業及重點園區新要求實施動態更新,全面核實重金屬基礎排放量,夯實減排基礎。
嚴格準入,健全體系。嚴格涉重金屬行業環境準入,優化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持續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引導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優化升級。健全涉重金屬企業污染治理、重金屬減排和環境監測監管執法全流程監管體系,有效防控重金屬環境風險。
突出重點,精準減排。系統梳理現有電鍍(含設置電鍍車間企業)等重點行業企業現有工藝、污染治理水平、生產狀況,合理確定減排目標和減排重點,科學謀劃減排項目,實施精準減排,在全面完成省級下達的重金屬減排任務的同時,為經濟社會發展騰出環境容量。
(二)防控重點與主要目標重點
重金屬污染物。
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汞、鎘、鉻、砷、鉈和銻,并對鉛、汞、鎘、鉻和砷五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實施總量控制。
重點行業。
包括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冶煉),鉛蓄電池制造業,電鍍行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電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鉻鹽制造、以工業固體廢物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工業),皮革鞣制加工業等6個行業。
主要目標。
到 2025 年,全市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 2020 年下降 30%,重點行業綠色發展水平較快提升,重金屬環境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結合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治理發現的重金屬污染問題。
到 2035 年,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防控制度和長效機制,重金屬污染治理能力、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和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屬環境風險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重金屬污染排放管理制度
完善全口徑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各縣(市)區要全面排查以工業固體廢物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工業企業信息,將其納入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以下簡稱全口徑清單);梳理排查以重點行業企業為主的工業園區(集中區),建立涉重金屬工業園區(集中區)清單;及時增補新、改、擴建企業信息和漏報企業信息,動態更新全口徑清單,依法將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嚴格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大氣、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加強重金屬污染物減排分類管理。市局根據各縣(市)區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基數和減排潛力,分檔確定減排目標。各縣(市)區要進一步摸排企業情況,挖掘減排潛力,將重金屬減排任務目標細化分解到相關涉重企業,指導相關涉重企業以結構調整、升級改造與深度治理為主要手段,推動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工程,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我市重金屬減排成效。
推行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各縣(市)區要依法將重點行業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對于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在排污許可證中明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各縣(市)區要探索將重點行業減排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落實到排污許可證,減排企業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重點行業企業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生變化,需要對排污許可證進行變更的,審批部門可以依法對排污許可證相應事項進行變更,并載明削減措施、減排量,作為總量替代來源的還應載明出讓量和出讓去向。到 2025 年,企業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臺賬、自行監測和執行報告數據要基本實現完整、可信,有效支撐重點行業企業排放量管理。
嚴格落實重金屬排放指標調劑管理要求。列入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全口徑清單管理的單位實施落后產能淘汰、生產工藝提升改造、治理設施提標改造等減排工程項目產生的削減量,經省級復核后的剩余量,由市局統一調劑指標使用,出讓調劑指標的企業應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或注銷手續。
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豁免管理。在統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水平、高標準落實重金屬污染治理要求并嚴格審批的前提下,根據國家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條件要求,對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直接相關的重點項目,可在環評審批程序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對利用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特別是以歷史遺留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為原料的,在滿足利用固體廢物種類、原料來源、建設地點、工藝設備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必要條件并嚴格審批的前提下,可在環評審批程序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
(二)優化涉重金屬產業結構和布局
嚴格重點行業企業準入管理。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三線一單”、區域環評、規劃環評和行業環境準入管控要求。在環評文件編制和審查過程中,要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則,認真核算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建設單位在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明確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來源。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總量來源原則上應是同一重點行業內企業削減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當同一重點行業內企業削減量無法滿足時可從其他重點行業調劑。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設區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
依法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等要求,推動依法淘汰涉重金屬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法規標準,推動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閉退出。
優化重點行業企業布局。推動涉重金屬產業集中優化發展,新建、擴建的重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企業應優先選擇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環境基礎設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齊全的產業園區。加快推進專業電鍍企業入園,到 2025 年底專業電鍍企業入園率達到90%以上。
(三)深化重金屬污染治理
強化重金屬集中區污染管控。根據福清元洪投資區、閩侯青口工業區、馬尾經濟開發區等區域和園區涉重行業特點,加強涉重金屬企業排查整治,督促涉重金屬排放的企業強化管理,加快技術升級和改造,進一步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實現綠色發展。
加強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改造。各縣(市)區要加強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工藝的開發和應用,重點行業企業“十四五”期間依法至少開展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基本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積極探索開展電鍍行業清潔生產審核,以及工業園區(集中區)整體清潔生產審核模式,加強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控,減少使用高鎘、高砷、高鉈的礦石原料。
推動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督促電鍍企業按照電鍍行業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要求,研究細化重點行業技術工藝提升改造,推進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重點推進電鍍行業于2023年底前全面實施污水管網明管架空、園區污水集中處理,推廣采用無氰、無氟、無磷、低毒、低濃度、低能耗和少用絡合劑的清潔生產工藝,鼓勵采用污水分質分流分治回用模式和膜分離等深度處理工藝。自 2023 年起,在排查篩選的基礎上,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確定全省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較重區域,經省政府審定后,在相關區域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開展涉鎘涉鉈涉銻企業排查整治行動。各縣(市)區要結合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精準實施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整治。全面排查鋼鐵等涉鉈企業和紡織印染等涉銻企業,指導督促建立污染風險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并推進整改。開展鋼鐵、紡織印染等典型涉鉈涉銻企業廢水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嚴格執行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達標要求。
加強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對全市涉重企業技術工藝、生產原料、污染防治設施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涉重金屬污泥等進行全面摸排,堅持“一企一檔、一行一策、分級分類”,推動精準治理。嚴格廢鉛蓄電池、冶煉灰渣、鋼廠煙灰等含重金屬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過程的環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鼓勵開展涉重金屬園區(集中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
推進涉重金屬歷史遺留問題排查治理。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排查重金屬歷史遺留固體廢物,以防控環境風險為核心分類別、分階段實施治理。對問題復雜、短期難以徹底解決的問題,要以保障人體健康為優先目標做好污染阻隔等風險管控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源地、耕地等環境敏感目標。
(四)加強重金屬污染監管執法
強化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各縣(市)區要在全面摸排涉鉈涉銻行業企業分布情況的基礎上,在涉鉈涉銻企業密集區域下游,依托水質自動監測站加裝鉈、銻等特征重金屬污染物自動監測系統。排放鎘等重金屬的企業,應依法對周邊大氣鎘等重金屬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屬進行定期監測,評估大氣重金屬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鎘等重金屬累積的風險,并采取防控措施。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統一部署,加快推進涉重金屬重點監管企業智能化監控系統建設,2022年底前完成部分涉重金屬企業安裝重金屬污染物自動監測、視頻監控和用電(能)監控設備。
強化涉重金屬執法監督力度。加強新出臺標準的實施宣傳貫徹工作,督促相關單位依法落實重金屬污染物相關標準。各縣(市)區要采用污染源自動監測、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手段,將重點行業企業及相關堆場、尾礦庫等設施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對象范圍,進行重點監管。加大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力度,對重金屬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超出許可排放量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理。運用環境監測、監管、執法“三聯動”機制,開展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以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強化涉重金屬污染應急管理。各縣(市)區要督促重點行業企業依法依規完善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儲備相關應急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要結合重點流域水環境應急“一河一策一圖”,針對性完善流域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升環境應急處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提高思想認識,將重金屬污染物減排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考核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重金屬污染防控方案,明確減排任務,細化任務分工,建立完善部門間協調調度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全面落實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各縣(市)區于2022年 9 月 30 日前將工作方案報送市局。
(二)強化工作調度。各縣(市)區要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調度和成效評估,每年 6 月25 日前將上半年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總量替代清單、減排工程實施清單,每年1 月10日前將上年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進展、減排評估結果和動態更新后全口徑企業清單報送市局。市局將對各縣(市)區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進行調度和成效評估,對進展滯后的地區實施預警,對未執行總量替代政策的進行通報。
(三)加強資金支持。各縣(市)區要按照《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財資環〔2022〕27 號)及土壤污染防控等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積極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積極策劃生成一批涉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并組織申請進入中央和省級項目儲備庫,支持涉重金屬歷史遺留問題治理等工作。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四)鼓勵公眾參與。重點行業企業應依法公開重金屬相關環境信息。有條件的企業可設置企業公眾開放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支持各縣(市)區建立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重點行業企業非法生產、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超標排放、傾倒轉移含重金屬廢物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
附件:福州市“十四五”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控制目標
福州市“十四五”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控制目標地區
注:1.重點行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礦冶煉)、鉛蓄電池制造業、電鍍行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電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鉻鹽制造、以工業固廢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工業)、皮革鞣制加工業
2.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包括鉛、汞、鎘、鉻、砷
3.控制目標是指到 2025 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年度排放量不超過控制目標
4.減排目標是指到 2025 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比 2020 年下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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